上海恒溫恒濕試驗箱適用于考察電工電子產品、元件、零件及其材料在不同的溫、濕度條件下的耐濕性,也可作高低溫儲存、運輸、使用的適應性試驗。任何在實驗中發生的因素都有可能影響產品測試的結果。
一、傳感器。
可以使用不受凝結水影響的固體傳感器測量相對濕度,或者使用快速反應的干濕球傳感器或露點儀測量相對濕度。不要使用冷凝水敏感的傳感器,例如鋰氧化物型傳感器。對測試條件要求數據采集系統進行測量,測量系統應配備適當的記錄裝置。在測試過程中,數據采集系統是獨立的。采用刻度記錄紙時,其精度為±0.6℃。若使用濕球控制方式,每次測試前,濕球及容器應保持清潔,并更換新的濕球紗布,每30天更換一次。所用的濕網應盡量薄以利于蒸發和保持感應器表面濕潤。濕球系統中所用的水和加濕水的質量相同。如果可能,在測試過程中,應每24小時觀察一次水容器、濕球紗布、傳感器和其它相對濕度測量系統部件,以確保預期的功能。
二、風速。
風速應不小于4.6m/s,濕球紗布應放置在風機吸風側,避免風機受熱影響。風速應保持在0.5-1.7m/s范圍內,樣品的任何部分。
三、加濕的方法。
把樣本周圍的空氣弄濕,用蒸汽或水噴霧。在25℃的溫度下電阻率為1500~2500Ω·m,濕水PH6.5-7.2。經常檢查(15天以下)的水質量,確保水質合格。加濕后噴水前應調節水溫,以免破壞試驗條件,不能直接向實驗區噴水。在上海恒溫恒濕試驗箱內測試過程中產生的冷凝水應排出恒溫恒濕室內。
四、防止污染。
為了防止樣品的變質或影響測試結果,除水外,不得有其它物質與樣品直接接觸,也不得有腐蝕、腐蝕等物質進入試驗室。對試樣進行除濕、加濕、加熱、冷卻方式不能改變試樣室內空氣、水或蒸汽的組成。
五、試驗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試驗室應配置測量記錄裝置,并應從試驗室控制器中分離。
(2)試驗過程中,溫度和相對濕度的模擬值應連續測量,除非另有說明。
(3)所使用的儀器和試驗箱應符合相關標準的公差要求。